question-icon 安置房公证后能直接过户吗?

我有一套安置房,已经做了公证。现在想把这套安置房过户到别人名下,不知道公证之后是不是就能直接办理过户手续了,中间还会不会有其他的限制或者要求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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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置房过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安置房公证后能否直接过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安置房和公证的概念。安置房是政府为了进行城市建设、土地开发等原因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简单来说,公证只是证明相关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但并不能直接改变房屋的产权归属。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申请房屋过户登记,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并且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对于安置房而言,有些地方规定安置房在一定期限内是限制上市交易和过户的。一般情况下,在限制交易期内,即使进行了公证,也不能直接办理过户手续。这是因为限制交易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安置房政策的实施,防止一些人利用安置房进行投机性交易。 另外,如果安置房已经满足了上市交易的条件,例如已经取得了完整的产权证书,并且不在限制交易期内,那么在公证之后,还需要按照正常的房屋过户流程来办理。通常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提交房屋买卖合同、身份证明、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经过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审核,确认材料无误、符合过户条件后,才能完成过户手续。 所以,安置房公证后不一定能直接过户。你需要先确认该安置房是否已经满足了上市交易和过户的条件,如果满足条件,再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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