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务费发票未扣个人所得税该怎么办?

我给一家公司提供劳务后开了劳务费发票,但发现公司没扣个人所得税。我不太清楚这会不会有啥问题,也不知道后续该怎么处理,是我自己去申报纳税,还是公司有责任继续处理?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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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个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务费以及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劳务费就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报酬,比如个人为企业提供设计、翻译、咨询等服务获得的收入。而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对于劳务报酬所得,它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这意味着在劳务费支付场景中,支付劳务费的公司有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公司在取得劳务费发票后未扣个人所得税,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 从纳税人(也就是提供劳务的个人)角度来看,即便支付方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纳税人依然有自行申报纳税的义务。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等。劳务报酬所得属于综合所得的一部分,所以如果符合上述汇算清缴情形,纳税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汇算清缴,将劳务报酬所得等纳入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额,多退少补。 对于支付方(公司)而言,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以公司需要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采取补救措施,补缴应扣未扣的税款并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遇到劳务费发票未扣个人所得税的情况,纳税人要关注自身纳税义务,必要时自行申报纳税;支付方则要重视代扣代缴责任,及时处理未扣税问题,避免受到税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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