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后对方破产了该怎么办?
我之前起诉了一家公司,要求他们偿还欠款。现在法院还没判决,我却得知这家公司申请破产了。我很担心我的钱要不回来,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想了解一下起诉后对方破产这种情况,法律上是怎么处理的,我该采取什么措施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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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起诉后对方破产时,这会涉及到一系列法律程序和当事人权益的保障问题。首先,我们要了解破产的概念。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 在法律程序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也就是说,当你起诉的被告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你正在进行的诉讼会先暂停,等管理人接管企业财产后再继续。 对于债权人而言,你需要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你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仍可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在破产财产分配方面,《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了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接着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你的债权如果属于普通破产债权,将在前面的顺序清偿完毕后,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总之,起诉后对方破产时,你要密切关注破产程序的进展,及时申报债权,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等程序,以最大程度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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