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撞了自行车,对方不同意赔偿该怎么办?


在这种电动车撞自行车后对方不同意赔偿方案的情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和处理。 首先,需要明确赔偿责任的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这里虽然电动车不完全等同于机动车,但在处理事故责任认定时,也会参考类似的原则。如果交警部门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就按照认定书上划分的责任比例来确定赔偿责任。 其次,关于赔偿的范围和标准。赔偿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这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赔偿是要有依据的,不是对方想要多少就要给多少。 如果对方不同意现有的赔偿方案,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双方要摆事实、讲道理,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损失来确定赔偿金额。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要是调解也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就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了。受损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和判决赔偿金额。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都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例如,受伤方要提供医疗费用的发票、病历等证明自己的损失;而赔偿方也可以提供证据来反驳对方不合理的要求。总之,通过法律途径能够更加公平、公正地解决赔偿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