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仲裁执行了但对方还是不给钱怎么办?

我之前和别人有纠纷,走了仲裁程序,现在仲裁也执行了,可对方就是拖着不给钱。我很发愁,不知道接下来该采取什么办法才能让对方把钱给我,也不清楚自己有哪些权利可以维护,希望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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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执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仲裁执行了但对方还是不给钱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理解仲裁执行的含义。仲裁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仲裁裁决的内容,强制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活动。一旦仲裁裁决生效,当事人就应当按照裁决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该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当遇到对方仍不付款的情况,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如果对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此外,还可以将对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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