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涉诈案派出所拖着不办理该怎么办?

我遭遇了诈骗案,去派出所报了案,都过去好长时间了,案子一点进展都没有,感觉派出所一直在拖着不办理。我心里特别着急,自己被骗了不少钱,不知道该怎么催促他们尽快处理,想问问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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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诈立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涉诈案派出所拖着不办理的情况时,首先我们要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受案是指公安机关对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扭送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决定是否作为案件进行调查的活动。立案则是指公安机关对受案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范围时,依法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一种诉讼活动。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所以,如果派出所受理案件后拖着不办理,你可以先确定案件是否已经立案。 若不确定是否立案,你有权要求派出所出具受案回执和立案通知书。受案回执是你报案的凭证,而立案通知书则表明案件正式进入侦查程序。如果派出所拒绝提供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仍未立案,你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上一级公安机关会对下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若发现问题会责令其改正。 此外,你还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在与相关部门沟通时,你要注意准备好充分的证据和材料,比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能够证明诈骗事实存在的证据,这样能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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