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报案后没有处理该怎么办?


当遇到诈骗报案后没有处理的情况,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合理合法的措施来推动事情解决。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个概念,就是受案回执。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所以,你可以先确认是否拿到了受案回执。如果已经拿到,那么它就是你报案的重要凭证。你可以凭借受案回执向公安机关询问案件的进展情况。一般来说,公安机关会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如果超过了正常的审查期限还没有得到处理结果,你可以向该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督察部门反映情况,要求他们督促相关办案人员加快处理进度。法制部门和督察部门在公安机关内部起到监督和管理的作用,他们有权力和职责对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此外,你还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五十七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公安机关存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况,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总之,在遇到诈骗报案没有处理的情况时,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推动案件的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