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立案后如何处理?


诈骗案立案后,一般会按照以下流程处理: 首先是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负责。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有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会对报警人录取口供,收集各种证据,进行调查来确定犯罪嫌疑人。锁定犯罪嫌疑人之后,就会采取相应的刑事强制措施,比如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 。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接着是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对此有明确规定。检察院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如果认为本案可以直接提起公诉的,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要是认为证据不足等不符合起诉条件,可能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 最后是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负责审理。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法院会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有罪判决、无罪判决或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相关概念: 刑事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授权刑事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 宣判:指法庭向当事人宣布判决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