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和传统个人隐私权有什么区别?
我一直不太清楚个人信息和传统个人隐私权到底有啥不同。我在生活中会遇到很多涉及个人信息保护和隐私保护的情况,比如在网上填资料、手机软件获取权限等。我想知道它们的区别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这样我就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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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和传统个人隐私权是两个不同但又相关的法律概念。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它们各自的含义。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像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而传统个人隐私权主要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从权利性质上看,个人信息权更侧重于对个人信息的控制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向信息处理者查阅或者复制其个人信息记录。发现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请求及时采取删除等必要措施。这体现了个人对其信息有一定的支配权。而隐私权更强调的是一种精神性权利,注重保护个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内心的安全感。《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从保护范围来讲,个人信息的范围较为广泛,只要是能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范畴。而隐私权保护的是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纯个人私事,比如个人的性生活、日记内容等。在侵权方式上,侵犯个人信息通常表现为非法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个人信息等行为。侵犯隐私权则常见的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偷看他人信件、偷拍他人隐私部位等。总之,虽然个人信息和传统个人隐私权有一定联系,但在权利性质、保护范围和侵权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运用相应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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