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拿车堵门警察不立案怎么办?

我遇到有人拿车堵我家门,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我报警后警察却不立案。我不明白为什么这种情况警察不处理,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我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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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案救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拿车堵门而警察不立案的情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和应对。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立案的相关概念。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在拿车堵门这种情形下,如果仅属于民事纠纷范畴,未达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警察可能不会以刑事案件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如果拿车堵门的行为严重影响到公共秩序或者阻碍了相关部门执行职务等,就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若警察不立案,我们可以要求其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所以,如果我们作为控告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如果对不立案的决定不服,我们还有救济途径。可以向作出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根据相关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如果复议结果仍不满意,还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同时,我们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若该行为涉及民事侵权,我们还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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