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收到法院传票商标侵权该怎么办?

我突然收到法院传票,说我商标侵权了。我完全懵了,自己一直本本分分做生意,也没注意过这方面的问题。现在心里特别慌,不知道该怎么应对。想了解面对这种情况,具体该采取什么措施,会不会有很严重的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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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收到法院传票告知商标侵权时,不要惊慌,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应对方法: 首先,务必重视传票,积极出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如果不出庭,法院会在您不在场的情况下作出判决,这样判决结果往往对您不利。要是法院认定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还可以拘传。 其次,要确认是否真的构成商标侵权。商标侵权指的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以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等情况。例如未经许可,在同类产品上用和别人已注册的商标很像的标识,让消费者误以为是同一个品牌,这就是侵权。 接着,分析自身情况,判断是否需要进行以下步骤: - 起诉主体是否合格:依据《商标法》规定,商标侵权诉讼原告应当是注册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所以要先看原告是不是该商标持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果不是,可通过法院对原告提出抗辩。 - 原告商标是否连续使用三年:《商标法》第六十四条表明,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要了解并证明对方对争议商标的使用时长,看最近三年是否使用过。 - 原告商标是否为通用名:《商标法》第五十九条指出,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等,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要是您使用的商标属于通用名,不具备显著性特征,对方就无权禁止您使用。 - 诉讼时效判断:商标法规定,在商标等有效期间内,权利人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侵权行为超过三年,权利人再提起诉讼的(包括侵权行为一直持续进行和超过两年中断后又实施侵权行为的情形),只要权利人提起诉讼时,侵权行为正在进行或者不超过三年,法律应当保护。如果诉讼时效超过规定,可作为抗辩理由。 - 确定原告商标注册时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要是您所经营的品牌时间较长,因某些原因忽略了商标注册,而对方存在抢注情况,这也可作为应对思路。 - 提出商标无效:《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最后,如果确实属于侵权,可与权利人私下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也可通过法院组织的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解决;要是不侵权,则建议准备材料积极应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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