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给乙方后,乙方又转租给别人该怎么办?
我把自己的商铺租给了乙方,签了租赁合同。但最近我发现乙方在没跟我说的情况下,把商铺又租给了别人。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合不合法,我该怎么处理呢,能不能直接把商铺收回来,还是有其他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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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将商铺租给乙方,而乙方未经您同意又转租给别人时,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这种情况。 首先,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也就是说,如果在您和乙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允许乙方转租的条款,那么乙方的转租行为就属于擅自转租,是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在这种情况下,您作为出租人,有权选择解除与乙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一旦合同解除,您可以要求乙方和实际的次承租人搬离商铺,收回商铺的使用权。 不过,若您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乙方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根据法律规定,会被视为您同意转租。所以,当您发现乙方转租的情况后,要及时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权益。您可以先与乙方进行沟通,要求其停止转租行为,并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如果乙方拒绝,您可以通过发送书面通知等方式明确告知其违约行为,并要求解除合同。若乙方仍然不配合,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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