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件结案后部分人员没逮捕该怎么处理?
在一些诈骗案件中,案件已经结案,但存在部分涉案人员未被逮捕的情况。比如在团伙诈骗案里,部分成员因各种原因未被逮捕。想了解这种情况下,对于这些未逮捕人员后续会有怎样的处理流程和方式,以及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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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件结案后部分人员没逮捕的处理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如果是检察机关批准不予逮捕的嫌疑人,通常无需受到审判,应立即被释放。例如在一些团伙诈骗案件中,部分员工可能因情节较轻等原因被检察机关批准不予逮捕,这种情况下就会被释放。不过,若公安部门对此案尚有疑问,可依据相关法律向检察机关提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请求。在嫌疑人被执行释放后,公安部门必须向检察机关报告此执行过程。对于仍需继续调查的案件,公安部门可依法为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和第九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其次,如果案件想要获得法院的审理,一方当事人必须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在法院接受此项提请后,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涉案人员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并支付相应金额的赔偿金。 最后,如果诈骗案件中部分违法者未被拘捕且符合逮捕条件并在逃窜,公安部门有权发布通缉令,并采取果断措施以期将其追回绳之以法。各级公安机关在自身权限所允许的范围内,方可直接发布通缉令,但若超出此范围,则必须上报至有权决策的上级领导机构进行批准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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