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不想续交了该怎么办?


当您购买了重疾险后,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不想续交保费的情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应的解决办法和法律依据。 首先,如果您不想续交保费,可以选择退保。退保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不过退保会分为犹豫期退保和正常退保。犹豫期一般是自您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的一段时间(通常为10 - 20天),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会无息退还您所交的全部保费,您不会有经济损失。如果过了犹豫期退保,就属于正常退保,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它通常会低于您所交的保费总和,所以正常退保时您可能会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 其次,若不想退保又不想续交保费,您可以考虑减额交清。减额交清是指在保险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按照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使合同继续有效。这种方式可以让您继续享有一定的保障,但保障额度会相应降低。这在《保险法》中虽没有明确的减额交清条款,但很多保险合同中会有此项约定。 另外,还可以选择中止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在合同效力中止的两年内,您可以申请复效,补交保费和利息后,保险合同将恢复效力。但如果超过两年您未申请复效,保险合同将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