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抓人时是否会上手铐?
我不太清楚纪委在执行相关任务,抓人的时候会不会给被抓的人上手铐。我就是想知道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上,什么样的情况不会上,这里面有没有什么具体的规定,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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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本身并没有“抓人”以及使用手铐这类强制手段的权力。纪委主要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纪律检查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而在实际工作中,如果涉及到需要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通常是由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来执行。监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开展工作,该法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措施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但并非像传统意义上手铐这种约束方式。留置措施是将被调查人留置在特定场所,目的是为了保障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被调查人配合调查,如实交代问题。 司法机关,比如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时,可能会使用手铐等约束性警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使用手铐等警械是基于保障执法安全、防止嫌疑人出现危险行为等目的,并且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 综上所述,纪委在其职责范围内不会使用手铐抓人,而其他有权机关使用手铐等约束措施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和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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