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不用的话可以取出来吗?
我买了份重疾险,一直没用到,现在有点想把里面的钱取出来用。不知道从法律角度看,重疾险不用的时候能不能取出来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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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以及保险实际操作角度来看,重疾险不用是否可以取出来,需要分情况讨论。 首先,我们要了解现金价值这个概念。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简单来说,就是如果您中途退保,保险公司退还给您的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也就是说,如果您购买的重疾险有现金价值,并且您想要中途“取出来”,可以通过解除保险合同,也就是退保的方式,获得相应的现金价值。 然而,不是所有情况都适合退保取现。如果在保险合同的犹豫期内退保,通常可以全额退还保费。犹豫期一般是自您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的一段时间,比如10天或者15天,具体时长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但如果过了犹豫期再退保,就只能拿到现金价值了,而且前期现金价值往往比较低,可能会比您缴纳的保费少很多。 另外,有些重疾险属于消费型重疾险,这类保险通常没有现金价值,也就不存在退保取出钱的说法。在这种情况下,保险期间内没有发生保险事故,保险期满后,保费是不会返还的。 还有一些重疾险带有返还性质,比如在约定的期限后,若没有发生重疾理赔,会返还一定比例的保费。但这种返还也是按照合同约定来的,不是随意可以“取出来”的。所以,您在考虑是否把重疾险的钱“取出来”时,一定要仔细查看保险合同条款,了解清楚自己的权益和可能面临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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