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情形可以减少抚养费?

我离婚后按协议给孩子抚养费,但最近经济状况变差,收入大幅减少,生活都有些困难了,想知道在我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减少抚养费。想了解一下具体有哪些情形是可以减少抚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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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存在一些情形是可以减少抚养费的。 首先,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减少抚养费达成协商一致,并且该约定不会损害子女合法权益,那么就可以减少。这是基于双方自愿协商解决问题的原则。比如,双方经过友好沟通,都认为在当前情况下,适当降低抚养费数额对大家都合适,只要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学习等合法权益,这样的协商就是有效的。法律依据在于民事主体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有自主协商约定民事权利义务的自由。 其次,从法定情形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等相关规定,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减少抚养费: 一是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即便努力后,仍维持在较低水平。比如原本有稳定工作,收入不错,但因公司倒闭失业,新工作收入远低于从前,导致难以按原数额支付抚养费。 二是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有抚养能力。例如给付方突发重病,失去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收入,而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经济状况良好,有能力独自抚养孩子。 三是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不过,如果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则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另外,若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那么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抚养费。但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需要注意的是,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额,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这是为了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确保其生活和成长不受影响。 相关概念: 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以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和生活学习。 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里在抚养费问题上体现为当出现一些重大变化影响支付能力时,可以调整抚养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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