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和老赖有哪些区别?


在法律领域里,很多人会将失信人和老赖混淆,实际上它们有一定区别。 首先说说概念。老赖,法律上称为失信被执行人,是指经法院认定,具有履行能力却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 。而失信人从宽泛意义讲,是指背约、不守信用的人,更多是在道德层面的概念,比如日常中“借钱不还的人”,但不严格等同于法律上的失信被执行人。 再看认定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像有能力偿还贷款却恶意不还;二是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三是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四是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五是违反限制消费令;六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对于失信人,目前并没有严格统一类似这样明确的法定认定标准,多是基于大众认知和道德评判。 接着讲讲限制措施。一旦被认定为老赖(失信被执行人),会受到一系列严格限制,在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会受到限制,例如不能乘坐飞机头等舱、高铁一等座,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等。还会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可能会被限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也会受限 。而单纯的失信人,除了道德上被谴责外,通常不会面临这些法定的严格限制措施。 总之,老赖是法律明确界定且有严格认定标准和限制措施的群体,而失信人概念更宽泛、多基于道德层面理解。这两者不能简单划等号。 相关概念: 失信被执行人: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被法院纳入失信名单,会受到信用惩戒。 生效法律文书: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信用惩戒:指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其高消费、限制融资信贷等一系列措施,以督促其履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