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不增加抚养费?
我目前在处理抚养费相关的问题,之前抚养费的数额是协议好的,现在对方提出要增加抚养费,但我觉得有些情况不应该增加。我想知道具体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不增加抚养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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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下几种情况下,通常可以不增加抚养费: 首先,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比如,一方因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身体残疾,无法正常工作获取收入,这种情况下增加抚养费会对其生活造成极大困难,所以可以不增加。法律依据是基于公平原则以及考虑到支付方的实际支付能力。 其次,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当一方因犯罪行为被依法收监,在服刑期间失去了经济收入来源,客观上无法支付增加的抚养费。 再者,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例如,直接抚养方再婚,其配偶经济条件较好且愿意承担孩子的生活、教育等费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不增加抚养费。 最后,如果要求增加抚养费没有合理理由,也不会得到支持。比如,仅仅是因为个人的主观意愿而没有实际的合理需求,如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实际支出并没有增加,就要求增加抚养费,这种情况是不合理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规定,只有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如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或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等,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才会予以支持,反之,不满足这些法定情形时,一般就不增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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