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抚养费不合理时,是否可以不按协议给付?

我和对方当初协议了抚养费的数额,但现在发现这个数额不太合理,导致孩子的生活、教育等方面的支出难以满足。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不按协议给抚养费,具体要怎么做才合法合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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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不合理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不按协议给付,以下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它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经济支持。 在法律规定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规定,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那么,在什么具体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费呢?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一是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例如,当地的物价水平大幅上涨,孩子的基本生活开销如食品、住房等费用明显增加,原来约定的抚养费数额已经无法满足孩子正常的生活需求;二是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比如孩子突然患上了重大疾病,需要长期治疗和大量的医疗费用支出,或者孩子到了上学的年龄,需要支付学费、书本费、辅导班费用等,这些额外的支出使得原定的抚养费远远不够;三是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比如孩子参加一些必要的培训课程,对其未来发展有重要意义,而这些费用超出了原定抚养费的承受范围。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进行协商,尝试达成一致意见,变更抚养费的数额。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么要求变更抚养费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合理的抚养费数额。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没有出现法定的变更情形,一方擅自不按协议给付抚养费,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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