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了一直抓不到嫌疑人怎么办?


当案件立案后一直抓不到嫌疑人,在法律上是有相应的处理方式和规定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立案的概念。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在这个过程中,立案是刑事诉讼的起始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当立案后一直抓不到嫌疑人,公安机关不会停止侦查工作。他们会运用各种侦查手段来追捕嫌疑人,比如通过技术侦查措施、发布通缉令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对于受害者来说,虽然不能直接参与抓捕嫌疑人,但可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比如,提供更多与嫌疑人有关的线索,像嫌疑人的生活习惯、可能藏匿的地点等。同时,受害者也有权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可以定期向办案机关询问案件的侦查进度。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长期无法抓获嫌疑人,案件也不会无限期搁置。如果证据已经收集充分,即使嫌疑人未到案,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检察机关依然可以根据已有的证据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法院也可以在嫌疑人缺席的情况下进行审判(当然,这种缺席审判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总之,立案后抓不到嫌疑人,法律有一套完整的处理机制来保障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和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