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管理员不给核定征收该怎么办?
我是一家小公司的负责人,财务核算不太健全,想申请核定征收。可税务管理员一直不批准,也没说具体原因。我不清楚是哪里不符合要求,还是有其他问题,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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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如果税务管理员不给核定征收,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步,主动与税务管理员沟通,礼貌地询问不批准核定征收的具体原因。有可能是你的申请资料存在问题,或者不符合核定征收的条件。例如,若你公司实际上财务核算较为清晰,能准确提供各项纳税资料,就可能不符合核定征收的标准。 第二步,如果与管理员沟通后仍未解决问题,你可以向税务管理员的上级领导反映情况,提交详细的申请材料,说明你公司符合核定征收的情形,请求上级领导进行审核。 第三步,若上述方法都行不通,你还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热线或者相关监督部门咨询、投诉,按照他们的指引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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