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没结束但税务催缴该怎么办?


当遇到汇算清缴没结束但税务催缴的情况,我们需要理性且正确地应对。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汇算清缴的概念。汇算清缴主要是指所得税和某些其他实行预缴税款办法的税种,在年度终了后的税款汇总结算清缴工作。纳税人需要在规定期限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对于汇算清缴,是有明确的时间规定的,只要在规定的汇算清缴期限内完成相关工作并缴纳税款,一般不会有问题。比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通常为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 当收到税务催缴通知时,我们应该第一时间与税务机关取得联系。通过电话、现场沟通等方式,向税务工作人员说明自己目前汇算清缴的进展情况,解释尚未完成的原因,例如数据核算复杂、某些资料收集困难等。同时,向税务机关咨询催缴的具体原因,有可能是税务系统的提示错误或者其他误解导致。 如果自身确实存在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这里的特殊困难包括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在与税务机关沟通的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如通话记录、书面回复等,以证明自己积极配合税务工作。并且要加快汇算清缴的工作进度,在规定的期限内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并完成缴纳,避免产生滞纳金等额外的费用。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