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公告期间被抢注了该怎么办?
我申请的商标进入注册公告期了,结果发现被别人抢注。我很担心自己的商标权益受损,也不清楚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我想知道在这种商标注册公告期间被抢注的情况下,我有哪些办法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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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商标在注册公告期间被抢注时,您不用过于着急,有多种途径可以尝试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我们要明白商标抢注是指他人未经授权,抢先在商标局申请注册您已经在使用或者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所以,如果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商标是您先使用或者有一定影响力,并且对方属于恶意抢注,您可以在公告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在提出异议时,您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商标最早使用的时间、使用范围、相关的销售合同、宣传资料等,以此来证明您对该商标拥有在先的权益。
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会对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定。如果商标局裁定异议成立,那么抢注的商标将不予核准注册。
另外,如果公告期已过,抢注商标已经注册成功,您还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于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不过,请求宣告无效也需要 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对方的抢注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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