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双务合同?
我最近在学习一些法律知识,看到了双务合同这个概念,不是很理解。想具体了解一下双务合同到底是怎么回事,它和其他合同有什么不一样,能不能举些生活中常见的例子帮助我理解呢?
展开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简单说,就是在这种合同里,双方都既有要做的事(义务),又有能得到的好处(权利)。 比如常见的买卖合同,买方有按照约定支付货款的义务,同时享有获得符合合同约定货物的权利;卖方则有交付符合合同约定货物的义务,也享有收取货款的权利。这就是典型的双务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应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也体现了双务合同中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关系。在双务合同里,因为双方都有义务,所以还存在一些特殊规则。比如同时履行抗辩权,如果合同约定双方义务同时履行,像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在对方没有交货前,要求另一方给钱,另一方就可以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给钱。还有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等。 与双务合同相对的是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是只有一方负有义务,另一方只享有权利,比如赠与合同,赠与人有给予的义务,受赠人只享有接受赠与的权利。这样对比,就能更清楚双务合同的特点啦。 相关概念: 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双方约定了义务同时履行,在对方未履行对应义务时,一方可以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可能无法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的权利。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