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未抚养方对孩子的探视遭到抚养方拒绝该怎么办?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归她抚养。我想按照约定去看看孩子,可前妻总是找各种理由拒绝我,我心里特别难受,也担心这样对孩子成长不好。我就想问问,在法律上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解决呢?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在探讨解决离婚后未抚养方探视孩子遭抚养方拒绝的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探视权的基本概念。探视权,简单来说,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看望孩子、和孩子短暂共同生活的权利。这一权利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孩子能和父母双方都保持情感交流,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当未抚养方探视孩子遭到抚养方拒绝时,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解决。首先,可以尝试和抚养方进行沟通协商。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明确各自的想法和需求,重新协商探视的时间、方式等具体内容。也许抚养方拒绝探视是有一些合理的担忧,通过沟通可以消除误解,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探视方案。
如果协商不成,未抚养方可以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比如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等组织反映情况,这些组织会从中调解,促使抚养方配合未抚养方行使探视权。
若上述方法都行不通,未抚养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说明情况,请求法院判决保障自己的探视权。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探视的时间、方式等作出判决。如果 抚养方仍然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未抚养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这里的强制执行,主要是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而不是直接对孩子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
总之,未抚养方的探视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遇到抚养方拒绝探视的情况,要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也要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妥善处理好探视问题。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最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