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方让探视孩子但不准接走该怎么办?

离婚后,离婚协议里写了我有探视权,对方也让我去看孩子,但就是不准我把孩子接走。我想和孩子单独相处一段时间,可对方就是不同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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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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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探视权也被叫做探望权,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看望孩子、和孩子交流等的权利,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当遇到对方让探视孩子却不准接走的情况时,首先建议您和对方心平气和地沟通。因为双方对孩子都有感情,也许对方是有一些顾虑才不让接走孩子。通过沟通,了解对方的想法,也把您想和孩子单独相处的需求告诉对方,尝试重新协商探望的方式,看看能不能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比如约定在特定时间段接走孩子等。 要是沟通之后仍然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调解帮助。可以找孩子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双方都信任的亲朋好友,让他们从中调解,促进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调解也没有效果,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您要向法院说明您的诉求,比如按照怎样的时间和方式接走孩子进行探望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等因素,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作出判决。如果对方不执行法院的判决,您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不过强制执行一般不会针对孩子的人身,主要是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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