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汇算退税时预缴预扣税额不足怎么办?
我在做个人所得税汇算时,发现存在预缴预扣税额不足的情况。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会不会面临罚款之类的后果,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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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个人所得税汇算退税时出现预缴预扣税额不足的情况,首先我们要明白这是怎么回事。预缴预扣税额,简单来说,就是在平时发工资或者取得其他收入的时候,单位或者支付方预先帮我们扣掉的那部分个人所得税。而年度汇算呢,是在一年结束后,把我们全年的收入汇总起来,按照规定重新计算我们实际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然后和之前预缴的税额进行对比。 如果出现预缴预扣税额不足,意味着我们之前交的税比实际应该交的少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所以,当年度汇算发现预缴税额不足时,我们需要进行补税。 补税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如果不按照规定进行补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不过,国家也考虑到一些小额差异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所以,如果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时发现预缴预扣税额不足,要及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税,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滞纳金和罚款。同时,也要关注国家对于免于汇算清缴的相关规定,看自己是否符合豁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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