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女方是孩子的监护人,男方该怎么办?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的监护人确定是她。我很担心不能很好地参与孩子的成长,也不清楚自己在这种情况下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想知道我该怎么做,怎样能保障我和孩子的关系不受太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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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监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后,如果女方被确定为孩子的监护人,男方也并非就失去了与孩子的相关权利和义务。首先,让我们来理解一下监护人的概念。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即使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就意味着,虽然女方成为孩子的监护人,但男方依然是孩子的父亲,对孩子的监护资格并没有丧失。 男方享有探视权,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所以,男方可以与女方协商探视孩子的时间、方式等内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决。 此外,男方还需要承担抚养义务。抚养义务主要是支付抚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男方应按照协议或者法院判决按时支付抚养费,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教育等费用。 同时,男方也可以积极参与孩子的成长和教育。虽然不直接监护孩子,但依然可以通过与女方沟通,了解孩子的学习、生活情况,在重要的决策上表达自己的意见,与女方共同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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