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该逮捕却被逮捕了怎么办?


当遇到不该逮捕却被逮捕的情况时,有多种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不该逮捕”的含义。在法律上,逮捕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而被逮捕,那就属于不该逮捕的情况。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被逮捕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也就是说,可以向相关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等申请,让被逮捕人暂时恢复自由,等待进一步的处理。 同时,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对逮捕措施有监督的职责。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包括违法采取逮捕措施等,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被逮捕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要求其对逮捕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如果最终确定是错误逮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被错误逮捕的人有权要求国家给予赔偿,赔偿范围包括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赔偿金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