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精神损害赔偿有抗辩事由吗?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导致他人精神受到损害,对方要求我进行精神损害赔偿。我觉得自己也有一些理由可以不赔或者少赔,想知道在法律上,精神损害赔偿有没有可以拿来抗辩的事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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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赔偿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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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存在抗辩事由,答案是肯定的。抗辩事由是指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而提出的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不完全成立的事实。 在我国,一些常见的精神损害赔偿抗辩事由如下: 首先是受害人故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受害人故意造成自身精神损害,侵权人可以以此作为抗辩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例如,受害人故意挑衅他人,引发冲突后声称自己遭受精神损害要求赔偿,这种情况下侵权人可以用受害人故意这一事由来抗辩。 其次是第三人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虽然这是针对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的规定,但其中体现的第三人过错的抗辩原理具有普遍性。如果精神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过错导致的,侵权人可以进行抗辩。比如,甲因为乙的故意误导而对丙做出了某些行为,导致丙精神损害,甲可以以乙的过错作为抗辩事由。 再者是不可抗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果侵权行为是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侵权人可以此抗辩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例如,因地震等自然灾害引发的一些意外事件导致他人精神损害,侵权人可主张不可抗力进行抗辩。 此外,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也可能构成抗辩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在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合理范围内造成他人精神损害,侵权人可以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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