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搭车出现交通事故该怎么办?
我好心让朋友免费搭我的车,结果路上出了交通事故。朋友受了点伤,现在他家里人要求我赔偿。我也很愧疚,但我也不是故意的,而且是免费让他搭车的。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免费搭车出事故的情况该怎么处理,我需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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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免费搭车出现交通事故时,这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问题,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处理。 首先,我们要了解“好意同乘”这个概念。好意同乘就是指驾驶人基于善意互助或友情帮助而允许他人无偿搭乘的行为,也就是我们说的免费搭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好意同乘造成的损害,会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责任。 如果事故是由对方车辆的过错导致的,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搭乘者可以向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和侵权人要求赔偿。 要是事故是由提供搭乘的车辆驾驶人的过错造成的,驾驶人一般要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因为是好意同乘,驾驶人是出于善意让他人免费搭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失是指驾驶人明显违反交通规则,如酒驾、超速、严重疲劳驾驶等行为。 如果搭乘者自身也存在过错,比如没有系安全带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也就是说,搭乘者自身的过错会相应减轻驾驶人的赔偿责任。 当免费搭车出现交通事故时,不要惊慌,要及时报警和联系保险公司。然后根据事故的责任认定,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来处理赔偿问题。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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