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到遗失物毁损灭失该怎么办?


当拾到遗失物后发生毁损灭失的情况,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处理方式和责任承担。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遗失物是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简单来说,就是主人不小心弄丢的东西。拾得人则是捡到这个遗失物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这是拾得人的基本义务。也就是说,捡到东西不能自己留着,得想办法还给失主或者交给相关部门。 如果拾得人在占有遗失物期间,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故意”很好理解,就是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遗失物损坏还去做;“重大过失”指的是拾得人没有尽到普通人应有的注意义务。例如,拾得人捡到一部手机后,随意将其扔在一边,结果被别人不小心踩坏,这就可能构成重大过失。在这种情况下,拾得人需要对失主进行赔偿。 但是,如果拾得人已经尽到了妥善保管的义务,遗失物仍然因为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而毁损、灭失,那么拾得人一般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拾得人捡到一个花瓶,妥善地放在家中,结果突然发生地震,花瓶被震碎了,这种情况下拾得人通常不用赔偿。 当发生遗失物毁损灭失的情况后,拾得人首先应该及时联系失主,告知相关情况。如果是因为自己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要主动与失主协商赔偿事宜。赔偿的方式可以是恢复原状、折价赔偿等。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失主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 此外,有关部门在收到遗失物后,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在保管期间,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有关部门同样要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