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案子到了公诉科该怎么办?

我有个案子已经到了公诉科,我不太清楚接下来的流程。我是当事人,不知道自己在这个阶段需要做些什么,是要配合调查,还是有其他要注意的事情?我很担心处理不好会影响案子的结果,希望能了解在这个阶段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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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查起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案子到了公诉科,意味着案件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这是刑事诉讼中一个关键的环节,公诉科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以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审查起诉阶段的主要任务。公诉科会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进行细致审查,包括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是犯罪嫌疑人,在这个阶段有权委托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等。 如果是被害人,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为被害人维护合法权益,参与庭审等活动。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公诉科可能会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相关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总之,当案子到了公诉科,当事人要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配合相关程序,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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