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给职工买的大病医疗是否可以个税抵减?
我所在的单位给我们买了大病医疗,我想了解下这笔费用能不能用来进行个税抵减。毕竟能抵减的话,就能少交点税,到手的钱也能多一些。但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是否符合个税抵减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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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给职工买的大病医疗能否进行个税抵减,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概念。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因大病医疗产生的经济负担而设立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这里强调的是与基本医保相关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但这里的商业健康保险并不等同于大病医疗。一般情况下,单位为职工购买的大病医疗如果属于补充医疗保险性质,并且符合商业健康保险的相关规定,才有可能按照上述政策进行个税抵减。然而,如果该大病医疗不属于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范畴,就不能进行个税抵减。 所以,如果单位给职工买的大病医疗是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那么可以按照限额进行个税抵减;如果不符合规定,就不能享受个税抵减政策。职工可以向单位了解所购买的大病医疗的具体性质和类型,也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确定是否能够进行个税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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