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抵扣个税?
我想了解下,在大病医疗方面,到底要达到什么样的情况或者标准,才能够用来抵扣个人所得税呢?我自己生了一场大病,花了不少钱,不知道符不符合抵扣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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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抵扣个税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因大病产生的经济负担而出台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需要满足的条件: 首先,从费用范围来看,这里的大病医疗费用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通俗来讲,就是你去医院看病,使用基本医保进行报销后,自己还需要掏腰包支付的那部分费用。这部分费用需要在医保信息系统里有记录,这样才能作为抵扣的依据。 其次,关于费用金额标准,在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才可以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也就是说,只有当你自己承担的费用超过15000元,超出的这部分才能用来抵扣个税,并且最多只能抵扣80000元。比如,你一年的大病医疗自付费用是20000元,那么可以抵扣个税的金额就是20000 - 15000 = 5000元。 最后,适用主体方面,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这就给了纳税人一定的自主选择权,可以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来决定由谁来进行扣除。 依据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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