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利益会怎样?


国企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利益是一种较为严重的不当行为,可能涉及多种法律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白职务之便指的是利用自己在国有企业中所担任职务赋予的权力、机会或者条件。比如,国企采购人员利用决定采购供应商的权力,为自己亲属的公司谋取业务,这就是利用职务之便。 从民事法律角度来看,这种行为违反了员工对企业的忠实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编以及雇佣关系的相关规定,员工与企业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员工有义务忠诚地为企业服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企业利益。如果国企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利益,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企业有权要求该员工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因其不当行为给企业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像因高价采购导致的成本增加等。 在刑事法律方面,这种行为可能构成多种犯罪。常见的有贪污罪和受贿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国企员工一般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如果他们利用职务之便,将国企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就可能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如果国企员工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供应商的贿赂,为其在业务往来中提供便利,就可能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同样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此外,还有可能涉及挪用公款罪等其他罪名。如果国企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所以,国企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利益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会面临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