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构成什么罪?


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可能构成多种犯罪,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几种罪名及法律依据。 首先是职务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通俗来讲,就是这些单位的员工,用自己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把单位的东西变成自己的,而且达到了一定的金额标准。例如,公司的销售人员将收到的货款私自截留归自己所有。犯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次是挪用资金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比如,公司财务人员私自将公司资金拿去炒股。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根据情节不同有所不同,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还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像企业的采购人员收受供应商的回扣,为其提供业务机会。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可能涉及贪污罪、受贿罪等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这些犯罪的量刑更为严厉,依据犯罪情节和数额,可能会面临从拘役到死刑的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