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怎样规定的?
我生了一场大病,花了不少钱。听说有大病医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但是不太清楚具体怎么扣除,扣除的标准是多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还有申报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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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因大病医疗产生的经济负担而出台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简单来说,就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一定金额的部分,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扣除,从而减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这里要注意的是,15000元是扣除的起点,超过这个金额的部分才可以扣除,而且最高扣除限额是80000元。 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也就是说,纳税人可以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选择由谁来享受这个扣除政策,以达到家庭整体税负最低的目的。 在申报流程方面,纳税人需要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即可享受扣除。一般来说,年度汇算清缴的时间是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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