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冲突时该怎么办?

我在处理一些事务时,发现涉及到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不一致,不知道该按照哪个执行。我想了解一下,当出现这种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冲突的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解决的,以哪个为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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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规章冲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之间发生冲突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解决。首先,我们要明白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分别是什么。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主要是结合当地的特点来规范当地的事务。而部门规章则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这样规定的原因在于,地方性法规是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体现了地方的意志和利益,而部门规章是国务院部门制定的,更多地是从全国性的行政管理角度出发。当两者冲突时,需要一个公正、合理的解决机制。国务院作为中央人民政府,对全国的行政管理情况比较了解,所以先由国务院提出意见。但如果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由于涉及到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所以需要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以保证裁决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所以,当遇到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冲突的情况,不能自行判断适用哪个规定,而要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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