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告知找不到人时该怎么做?
我在和别人有纠纷,起诉到法院后,法院说找不到对方人。我现在很着急,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推进后续的流程,是继续等法院找人,还是我自己也得想办法找,也不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有没有什么规定,想知道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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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院告知找不到人时,我们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形,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处理。 在民事案件中,如果是在送达法律文书阶段找不到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也就是说,法院可以通过在法院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或者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等方式送达传票、起诉状副本、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公告期满后,就当作已经送达给对方,诉讼程序可以继续进行。 如果是在执行阶段找不到被执行人,法院可以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同时,法院还可以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比如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等。 此外,作为当事人,你也可以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可能的下落信息给法院,协助法院开展工作,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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