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产权到了该怎么办?
我家有套拆迁安置房,最近发现产权快到期了,心里挺着急的。也不知道这种房子和普通商品房在产权到期处理上是不是一样。我就想弄清楚,拆迁安置房产权到了之后,具体该怎么处理,会有哪些手续和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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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当拆迁安置房产权到期时,很多人会感到担忧,下面将为你详细解答后续处理办法。首先,我们需要区分土地性质,因为不同的土地性质在产权到期后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如果拆迁安置房所占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这意味着这类拆迁安置房在产权到期后,业主无需额外办理复杂手续,其土地使用权会自动续期。比如,小李家的拆迁安置房土地性质是住宅用地,产权到期后,按照法律规定,他家房子的土地使用权会自动延续。对于非住宅用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若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例如,某工厂的拆迁安置房土地性质是非住宅用地,在产权到期前,工厂需要提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如果符合条件获得批准,就要重新签订合同并缴纳出让金;若未申请或未获批,土地就会被国家收回。所以,当拆迁安置房产权到期时,业主首先要明确土地性质,然后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这样就能在遇到产权到期问题时,合理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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