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就是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能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首先是医疗费用方面,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得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要是用人单位没参加工伤保险,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住院伙食补助方面,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且是在住院期间才有,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交通食宿方面,同样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不过需要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才行,法律依据也是《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康复治疗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并且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辅助器具方面,按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等辅助器具才行,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等特殊情况,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这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 护理方面,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如果造成伤残,赔偿项目就更多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还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过这两金标准,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要是造成职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