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限劳务合同被终止该怎么办?


当遇到无期限劳务合同被终止的情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应对。首先,需要明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概念。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的“无确定终止时间”并不是说劳动合同没有终止的可能,而是没有一个明确的到期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接下来,判断合同终止是否合法。用人单位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有合法的理由。如果用人单位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即劳动者存在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依据第四十条规定,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要是用人单位没有合法理由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当遇到无期限劳务合同被终止时,劳动者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作年限等情况。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