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清算后还有债务该怎么办?

我公司经营不善申请了破产清算,在完成清算程序后,发现还有一些债务没还清。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这些剩余债务该如何处理,会不会还需要我个人来承担,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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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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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当面临资不抵债等困境时,破产清算是一种常见的解决途径。然而,有时在破产清算完成后,仍可能存在未清偿的债务。那么,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破产清算的概念。破产清算是指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会按照一定的顺序对债务进行清偿。《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破产程序终结后,如果还有未清偿的债务,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来说,股东通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一般不需要再用个人财产来偿还公司的剩余债务。这就是法人的有限责任制度,它保护了股东的个人财产安全。例如,甲公司破产清算后仍有 100 万元债务无法清偿,其股东在出资范围内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那么股东就无需再对这 100 万元债务负责。 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或者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将出资资金抽回,导致公司资产减少无法清偿债务,那么债权人就有权要求该股东对剩余债务承担责任。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情况则有所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也就是说,个人独资企业破产清算后仍有债务未清偿的,投资人需要用个人的全部财产来继续偿还。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当合伙企业破产清算后还有债务时,合伙人需要对剩余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并且每个合伙人都有义务清偿全部债务,清偿后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总之,破产清算后还有债务的处理方式因企业的组织形式以及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遇到具体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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