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是残疾且已十八岁该怎么处理?


在离婚案件中,当孩子是残疾且已年满十八岁时,处理方式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我们来谈谈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定。年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一般情况下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如果孩子因残疾导致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则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接着说监护权问题。若孩子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父母离婚时需要确定监护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在父母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确定由一方或双方共同监护孩子。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关于抚养费方面,通常情况下,父母对成年子女没有法定抚养义务。但考虑到孩子残疾的特殊情况,如果孩子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需要支付必要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等,父母双方可以先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进行判决。 此外,财产分割时也应适当考虑残疾孩子的利益。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保障孩子未来的生活和治疗等费用需求,可能会在财产分配上给予直接抚养孩子一方适当倾斜,以确保孩子能够得到妥善的照顾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