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18岁孩子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孩子刚满18岁。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孩子的归属问题法律是怎么判定的。是会根据我们双方的意愿,还是孩子自己决定?我主要想了解关于18岁孩子在父母离婚时抚养权方面的具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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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当孩子年满18岁时,情况和未成年时有所不同。首先要明确,18岁在法律上意味着孩子成为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一般情况下,父母离婚不再涉及抚养权的判定问题。孩子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选择跟父母其中一方生活,或者选择独立生活。这是因为孩子成年后有了自主决定生活方式的能力。 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过这里对于已满18岁孩子的抚养义务,更多是基于亲情和道德层面。 但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孩子存在先天性残疾,没有自立能力,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各自的情况来确定抚养人,孩子也可以自行选择跟谁生活;要是孩子还不能自食其力,比如仍在读书,跟随哪方生活同样由孩子自己决定 。 此外,根据规定,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遵循这些规则进行判决。 相关概念: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指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在我国,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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