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妇起诉离婚且有外债欠条该怎么办?
媳妇起诉离婚了,我们有外债,而且都有欠条。我现在很迷茫,不知道这些外债在离婚时会怎么处理,是双方一起还,还是谁借的谁还?我该如何应对这种情况,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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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外债的处理是一个重要问题。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为了维持共同生活、经营家庭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商量着借钱买房子,这笔债务就是共同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为了个人的特殊需求,在另一方不知情或者没有共同意愿的情况下所借的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你们有欠条的外债,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的,或者你事后有进行追认,又或者这笔钱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的,那么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一般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偿还的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如果这笔外债是你媳妇以个人名义借的,并且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同时债权人又不能证明这笔钱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你们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这笔债务就可能会被认定为你媳妇的个人债务,由她自己偿还。 面对这种情况,你首先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外债的用途证明、双方的沟通记录等。然后积极参与诉讼,在法庭上如实陈述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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