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离婚协议书有异议该怎么办?
我和前夫签了离婚协议书,可我现在觉得里面有些条款不太合理,比如财产分割那块。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做些什么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我不清楚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当对离婚协议书有异议时,首先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如果还未办理离婚登记,那么此时离婚协议书尚未生效。在这种情况下,若一方对离婚协议书有异议,其实可以直接和另一方重新协商。因为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双方都有权利对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并且可以重新达成一致。就好比两人在商量一件事情,还没最终确定下来,随时都能再讨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表明在未登记之前,协议处于可协商变更的状态。 要是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就已经生效了。不过,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损害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这里所说的欺诈,就是一方故意欺骗另一方,让另一方在不真实的情况下签订协议;胁迫则是通过威胁等手段迫使对方签订协议。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如果只是单纯觉得协议中的条款不合理,但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那么想要推翻原协议会比较困难。不过也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看能否对协议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毕竟离婚后双方可能还存在各种关联,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既有利于双方的生活,也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