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延长工作时间月超过36小时该如何补偿?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经常让我们加班,这个月累计延长工作时间已经超过36小时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给我补偿,我该通过什么方式去争取我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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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延长工作时间月超过36小时时,劳动者有权获得相应补偿。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延长工作时间,通俗来讲,就是公司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工作,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加班。而加班补偿,就是公司因为占用员工额外时间工作,需要支付给员工的额外报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所以,公司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的做法已经违反了此规定。 关于补偿标准,《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明确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安排你在工作日加班,那么每加班一小时,公司要支付给你至少是平时每小时工资1.5倍的报酬;如果是在休息日加班且没有安排补休,那要支付2倍报酬;在法定节假日加班,要支付3倍报酬。 如果公司没有按照上述标准给予你补偿,你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友好协商,明确指出公司的违法行为和你应得的补偿。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会对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你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时,你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以证明你加班的事实和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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